会员注册

永久会员500元(连续缴纳十年会费即可申请为永久会员)

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联合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同时开展会员发展工作。所有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将同时享有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和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的双重会员身份。请会员通过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系统注册。

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缩写是SSCB。)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细胞生物学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科技类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开展和促进上海地区的细胞生物学交流和发展。本会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一步明确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目标,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团结广大细胞生物学科教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建设上海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条件: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并优势及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与本学科相关业务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4)本会单位会员的领导或代表。
(五)单位会员条件
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在上海地区注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具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能支持本会工作的,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与单位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关系。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优惠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八) 对本学科或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接受荣誉会员称号;
(九)可请示本会优先给予“四技”服务;
(十)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遵守《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八)热爱本会,热心并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九)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26日第九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附件: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会费标准

正式会员50元/年;学生会员25元/年, 永久会员500元(连续缴纳十年会费即可申请为永久会员),一届理事会为四年 。

缴费方式

1.转账汇款: 
开户名: 上海市细胞生物学学会 
开户银行: 农行上海市徐汇区枫林支行 
银行账号: 03392400040009509 

2. 扫码支付(付款时请备注姓名、单位、开票抬头和事由)